1、政策引導與規劃制定:
①養殖污染防治政策:各地政府制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源頭控制,如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關閉和搬遷禁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規范養殖行業發展,減少環境污染。
②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將豬糞有機肥資源利用納入當地農業或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方向,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和有序發展。例如,按照 “以地定養、種養結合、農牧循環” 的思路規劃養殖區域和配套的有機肥生產及消納場所。
2、資金支持與補貼:
①項目建設資金:政府為豬糞有機肥相關項目提供專項資金支持,例如支持建設沼氣池、堆肥設施、有機肥生產廠等。比如紹興市對年存欄生豬 3000 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新建豬糞發酵罐設備并正常處置豬糞的,給予市、縣(市、區)兩級補助。
②設備購置補貼:對養殖戶或企業購置豬糞處理設備、有機肥生產設備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降低其投資成本,提高參與豬糞有機肥資源利用的積極性。
③運輸補貼:對于豬糞收集、運輸環節產生的費用,部分地區政府給予相應補貼,確保豬糞能夠順利從養殖場運輸到有機肥生產廠或農田等消納場所。
3、技術研發與推廣:
①科研投入:政府投入資金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校開展豬糞有機肥資源利用技術的研發,如高效堆肥技術、除臭技術、養分提取技術等,提高豬糞有機肥的生產效率和質量。
②技術培訓:組織開展針對養殖戶、農技人員和企業的技術培訓活動,傳授豬糞處理和有機肥生產的技術要點、操作規范等知識,提高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
4、監管與管理:
①設施配套監管:要求養殖場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豬糞處理設施,對未按要求建設或運行的養殖場進行處罰,確保養殖場能夠對豬糞進行有效處理。
②質量監管:加強對豬糞有機肥產品的質量監管,制定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定期對市場上的豬糞有機肥產品進行抽檢,保障產品質量。
③環境監測:對養殖場周邊的環境進行監測,確保豬糞處理和有機肥生產過程中不會對土壤、水體、空氣等造成二次污染。
5、產業協同與促進:
①種養結合推動:鼓勵養殖戶與種植戶建立合作關系,推廣 “種養結合” 模式,實現豬糞有機肥在農業生產中的就地消納,促進農業的綠色循環發展。例如,引導養殖戶在周邊配套種植農田、果園、茶園等,將豬糞有機肥用于農作物種植。
②產業鏈整合:支持和引導企業參與豬糞有機肥資源利用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包括豬糞收集、運輸、處理、生產、銷售等,促進產業鏈的協同發展,提高產業整體效益。